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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您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江苏税务 2023-03-24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纳税服务工作中发挥着桥梁和纽带的重要作用,今天为大家带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操作指南,快来学习一下吧!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

在您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在电子税务局的操作中涉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与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基本信息两部分。




【机构信息采集】







操作指引:

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机构信息采集——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保存——提交。




【人员信息采集】







操作指引:

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人员信息采集——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保存——提交。

如果您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报送上述表格。




【人员信息变更及删除】







操作指引:

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人员信息变更及删除——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保存——提交。

如果您暂时停止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完成或终止全部涉税专业服务协议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表格。



【涉税专业服务中止】







操作指引:

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服务中止——填写相关信息——保存——提交。

如果您恢复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恢复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表格。




【涉税专业服务恢复】







操作指引:

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恢复——填写相关信息——保存——提交。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在您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协议信息采集】







操作指引:

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协议信息采集(录入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协议摘要、服务项目及服务人员;若受托人不是“税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之一,则服务项目无法选择为“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或“纳税情况审查”。)——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保存——提交

如果您的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报送上述表格。




【协议信息变更及终止】







操作指引:

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协议信息变更及终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涉税专业服务业务年度总体情况】







操作指引:

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机构年度报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表——填写相关信息——保存——提交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这三类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管理和信息采集等方面与普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有着明显的区别,点击下方图片,查看具体事项提醒↓↓↓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审核: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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